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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外国院士(诺奖)工作站的通知

2019-10-28    访问量: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现转发河北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19年外国院士(诺奖)工作站的通知,有申报需求的单位请抓紧申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外专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

为引导和支持全球顶尖人才资源要素向河北聚集,促进企事业单位与外国院士等外国高层次人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经省政府批准,根据《河北省外国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冀科专规〔2019〕3号)规定,现对做好2019年河北省外国院士(诺奖)工作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外国院士(诺奖)工作站的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设站单位为企业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企业,其近三年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 2%以上。设站单位为非企业主体的,其研发能力在省内同行中应具有较强的优势;

(二)设站单位具有较完善的创新管理体系,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创新团队,建有省级以上的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品研发中心等)、承担过国家或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认定;

(三)设站单位与1名及以上的外国院士或诺奖专家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外国院士或诺奖专家签约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外国院士或诺奖团队在签约期间每年在河北工作不低于6个月;

(四)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双方要签订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产权归属;

(五)设站单位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和稳定的经费保障。

二、外国院士(诺奖)工作站申报程序

(一)外国院士(诺奖)工作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外专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提出申报。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河北省外国院士(诺奖)工作站设立申请表》;

2.企业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与外国院士或诺奖专家合作协议及《申请表》中所涉相关材料;

4.《河北省外国院士(诺奖)工作站评审表》。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外专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予以初审;

(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外专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送省科技厅(省外专局)。

三、评审程序

(一)省科技厅(省外专局)对设站单位聘请的外国院士相关情况征求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无异议后,省科技厅统一组织第三方专家对提出申报的设站单位进行评审,拟定设站名单;

(三)经省科技厅党组会研究批准后,以省科技厅、省外专局名义共同授予“河北省外国院士(诺奖)工作站”标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归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河北省外国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冀科专规〔2019〕3号)规定严格把关,切实把符合条件、有发展前景的建站单位推荐上来。同时,认真做好外国院士(诺奖)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工作站日常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设站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外专局每年12月份会对设站单位进行评审考核。

(二)申请设站单位要认真填写《河北省外国院士(诺奖)工作站设立申请表》(附件1),要求内容实事求是,完整准确,并提供《河北省外国院士(诺奖)工作站评审表》(附件2)、企业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与外国院士或诺奖专家合作协议《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等。

五、材料报送

各部门将审核同意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于2019年10月30日前统一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 系 人:谈老师

联系电话:60204053

邮箱地址:tany1218@126.com

通讯地址:红桥校区东院七教1206办公室

 

附件:1.河北省外国院士(诺奖)工作站设立申请表

2.河北省外国院士(诺奖)工作站评审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
附件1:河北省外国院士(诺奖)工作站设立申请表.doc
附件2:河北省外国院士(诺奖)工作站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