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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专家

河北工业大学外籍教师授课管理办法

2021-08-31 访问量: -->

为规范学校外籍教师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我校“双一流”建设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外籍教师到任时,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向所聘外籍教师介绍我国教育方针、政策。外籍教师聘请学院负责将该学院教学制度、教学管理规定(如上下课时间安排、请假规定、教学检查、教学评估要求等)、人才培养目标、教学组织、教学计划等予以告知。

第二条  外籍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所规定的教材组织教学。具体教材的选用由所在学院教研室与外籍教师协商决定。鼓励外籍教师引进国外先进的教材和视听等辅助材料。外籍教师推荐的教材,凡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而又有利于教学的,应尽量采用。

第三条  允许外籍教师采用不同的方法组织教学,欢迎外籍教师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凡有利于改进教学而又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并付诸实施。

第四条  外籍教师聘请学院成立外籍教师教学工作评价领导小组,由教学副院长任组长,组员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教学干事等3-5人组成,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体系,以课堂教学为核心,对承担教学任务的外籍教师进行全程评价。每位评价领导小组成员每学期随机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到外籍教师课堂旁听,随后开展评价。学生按照本科生院要求在网上对外籍教师授课进行评价。

第五条  外籍教师聘请单位应尽量安排外籍教师参加学院和本单位组织的各类以教学、科研为内容的业务学习、学术会议、专题讨论、教学经验交流会和评比活动等。

第六条  如遇有政治观点的分歧,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一般可正面阐明观点,予以解决,但注意不要强加于人。对有攻击、挑衅性政治问题应当批驳,并及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汇报。

第七条  在教学中一般性的涉及宗教背景和有关知识的介绍,不应简单地视为宣传宗教。但不允许他们在教学中进行传教或宣传宗教等活动。

第八条  每学期结束前,外籍教师聘请单位应通知外籍教师根据自己的教学实践,提交书面小结或教学体会建议。如外籍教师寻求新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应根据实际情况给外籍教师出具推荐信。

第九条  每学年底, 聘请单位对外籍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