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河北工业大学外籍专家管理,充分发挥外籍专家在学校教学、科研中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我校“双一流”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短期外籍专家是指受邀来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外籍专家,停留期限不超过90天,包括各类引智专家(111基地、国家高端项目、省级引智项目等已经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立项的专家)、主请访问外籍专家以及顺访外籍专家。
第二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以下简称国际处)是学校短期外籍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 如需国际处协助办理相关来华签证手续,主请人应在专家来校前两个月将《河北工业大学外国专家来华申请表》、专家简历及护照复印件报送国际处及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国际处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手续办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拟聘请专家办理来华签证手续。
第四条 聘请单位应在外籍专家来华前指定专人负责专家来校讲学、接待、生活服务等工作,国际处负责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 聘请单位应本着节约原则,合理安排短期外籍专家在校的学术活动、交通、食宿,接待标准按照《河北工业大学外事接待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短期外籍专家的经费支持标准根据《河北工业大学引智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聘请单位负责安排、管理短期外籍专家在本单位的工作。各单位须对外籍专家的教学、科研计划以及所使用的教材进行审定,安排专人配合专家的工作。为充分发挥外籍专家工作的效益,各单位应积极与专家进行教学和科研上的交流与讨论,学习吸收外籍专家带来的先进教学理念与科研方法。外籍专家工作结束后,各聘请单位向国际处提交专家工作总结报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国际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