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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专家

河北工业大学引智项目管理办法

2021-08-31 访问量: -->

为规范河北工业大学引智项目管理,推动我校国际化进程,更好地服务于我校“双一流”建设工作,依据国家、河北省等政策法规和财务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引智项目包括国家、河北省和学校下达的支持我校引进国外智力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各类项目。

第二条 引智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以下简称国际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引智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管和验收;各学院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开展,并指定专人作为项目工作联络人。

学院的主要职能:

(一)负责组织学院的项目申报、总结和日常工作;

(二)负责学院与项目相关的协调和保障工作;

(三)负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

第三条 引智项目的申报、总结和结项,均应由学院联络人对申报或总结材料进行汇总和形式初审,报学院负责人审批后,统一报送国际处;国际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 引智项目负责人须为学校在职教工。已离退休的科技人员、在读研究生、外单位在我校兼职的科技人员,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第五条 引智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对项目实施予以支持和监管,确保项目完成的时间和质量。

第六条 国际处会同各相关部门和学院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对执行良好的项目予以表扬;对执行不力的项目予以督促或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引智项目实施过程中,外籍专家聘请工作或项目实施内容有重大变动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向国际处提交书面报告,经学校同意,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引智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离开学校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项目终止报告,经学校同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项目的相关变更手续。

第九条 引智项目应按项目要求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和结题报告,并办理结题手续;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须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所需延长时间,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

第十条 引智项目结题后,项目组和国际处需按项目或专题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对执行不力或无法完成的引智项目,学校在征得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终止或撤销该项目。

第十二条 引智项目经费按照计划单列、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国际处归口管理。

第十三条 引智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由项目负责人和国际处共同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合理使用和科学管理经费。严格在经费主管部门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和审批权限使用经费;项目开支票据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国际处审核签字。单项超过5万元的经费开支须由主管外事的学校领导审批。

(二)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负责。

(三)做好经费的决算工作。项目终止、撤销和结题后,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结账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账手续的项目,学校有权按规定予以结账。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留用的结余经费,可继续用于与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工作有关的开支。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使用引智专项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确有需要的,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同时,用引智项目经费购置(试制)的设备,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国际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