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长期专家?
长期专家指来校工作三个月以上的,进行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外籍专业人员。
二、长期专家的聘请条件: 1、拟聘为外籍语言教师者,应具有语言文学或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两年以上的语言教学经验,口齿清晰、语言语调规范; 拟聘来我校从事非语言类教学和科研的长期外籍专业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经验;代表合作方进行教学和项目管理的外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由学校和合作方共同商定。 2、至少有两位教授推荐。 3、经严格体检,具有健康证明。 4,在其本国无法律纠葛。 5、对我国友好,愿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我校规章制度,尊重我国风俗习惯。 6、原则上不聘用在我校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外籍人员。
三、长期专家的聘请手续: 1、各院系应有计划地选聘专家,必须提前三个月物色好合适人选,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中英文简历。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签署意见后,呈分管校领导批准。最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相关来华手续。
3、聘用院系应主动通过函电与应聘人联系,落实讲学及科研活动安排。 4、长期专家入境后的接待安排、结聘离华的各项事务以及有关的礼遇活动,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拟定计划,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聘用单位给予相应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