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申报
1、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交因公出访申报?
执行因公任务、经费涉及学校财务支出的出访,均需根据要求前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进行申报。
2、因公出国/赴港澳台出访申报需提前多久进行?
因公出国,原则上应提前两个月进行申报,美国等签证办理周期较长的国家,需提前三个月进行申报;因公赴港澳,原则上应提前一个月进行申报;因公赴台,原则上应提前两个月进行申报。如申报日期距离出访日期时间太短,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将根据实际申办进度酌情考虑处理申报。
3、出访申报是否均须本人处理?
协同办公系统申报及材料提交均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证照及签证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因公赴台批件申报及取件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4、是否允许事后申报?
根据规定,因公出访均须提前申报并获核准后方可执行,凡未经批准后擅自安排的出访,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均不受理事后申报,相关经费也不得由学校经费进行报销。
5、为什么出访团组需要集体提交材料?
因公出国/赴港澳及因公赴台需经学校审批后提交至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河北省台湾事务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审批,根据省外办/台办“一事一报”原则,以学校为单位,所有出访人员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6、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师生,因公出访是否也需要进行申报?
凡为我校正式在职的事业/合同编制教职工,及在校学位生,因公出国/赴港澳台出访,均需提前进行申报,获批后方可执行出访任务。
二、关于审批
1、因公出国(境)的任务批件是由什么单位出具?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处级及以下教职工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由我校直接出具,厅级以上干部需报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
2、因公赴台的任务批件是由什么单位出具?
我校师生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均需报河北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
3、如何获知因公赴台任务批件的办理结果?
因公赴台申报的审批结果均由河北省台湾事务办公室通知学校港澳台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在获知批件信息后,将第一时间通知出访师生前往河北省台湾事务办公室领取批件。
4、台湾通行证与入台证有什么区别?
台湾通行证,全称为“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给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的旅行通行证件。入台证,全称为“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是台湾地区内政部门发给大陆地区及港澳地区居民,用以出入台湾地区的证件。师生因公赴台出访时,均需携带台湾通行证(需附有效签注)与入台证(彩色打印)。